一、《解释》的制定背景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
洗钱犯罪与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上游犯罪有着紧密联系,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1997年刑法对洗钱罪作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先后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制定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9年解释》),“两高一部”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刑法得到正确实施。
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刑法条文作了重大修改,删除了原刑法条文中的“明知”和“协助”等术语,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同时取消了罚金刑的限额,对洗钱罪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迫切需要对现行洗钱刑事司法解释进行修改。同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对我国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反洗钱工作在合规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更好地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将制定《解释》纳入司法解释立项计划,并正式启动《解释》起草工作。
起草制定《解释》历时二年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本《解释》。其间,征求了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数易其稿,不断修改完善。
二、《解释》的主要内容
《解释》共1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二是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洗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具有多次实施洗钱行为;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三是明确“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四是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掩饰、隐瞒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洗钱罪,同时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洗钱罪定罪处罚。五是明确罚金数额标准。规定了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判处罚金的最低数额。六是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行为人如实供述洗钱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警示教育
《解释》第五条明确指出“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方式”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也就是说司法部门已经明确将购买金融产品认定为洗钱行为。
《解释》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要求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客户资金来源的识别工作,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金融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要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公司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操作规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反洗钱工作考核管理办法》《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细则》《反洗钱应急预案》《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管理办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制度及操作规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等十余项制度,各部门及各员工应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制度中的各项要求。
在日常接触客户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操作规程》中要求的操作流程规范运作,获取客户身份资料、调查客户资金来源、审慎开展业务,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按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操作规程》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措施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公司将会在反洗钱考核中予以体现或按照《合规问责追责管理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国家反洗钱管理机构将根据违规情况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且涉及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相关法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