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银监会十部门负责人集体亮相“两会”前的新闻发布会,就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引领银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情况作出说明。此外,银监会还对市场较关心的资管新规进展、银行理财发展状况、商业银行股东与股权乱象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银监会起草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
拟作为资管新规配套细则适时发布
去年11月17日,“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简称资管新规)。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表示,资管新规旨在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推动资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监会继续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梳理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管新规,并将指导银行制定实施平稳过渡方案,促进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
李文红称,银监会一直高度重视理财业务风险和监管问题,不断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
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陆续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监管规定,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监管框架。近期,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7年以同业、理财和表外业务等为重点,开展“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三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立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初步实现了理财产品的全国集中统一登记和穿透式信息报送,也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登记编码的验证查询服务,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
2017年以来,随着银监会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理财业务已在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调整,总体呈现出更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9.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60亿元,比2016年少增5.1万亿元;同比增长1.7%,较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连续11个月环比“双降”,较年初减少3.4万亿元,下降51%。根据最新数据,2018年1月,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延续了增速放缓的趋势,同业理财产品规模和占比连续12个月环比下降。
李文红表示,下一步,希望商业银行统一认识,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认真分析理财业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理财业务战略转型规划,及早启动系统开发改造工作,抓紧推进理财业务规范治理,为新规出台后更好实现平稳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做好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对客户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防止误导销售。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监会加大对银行股东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将中小银行股权管理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今年1月5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商业银行股东行为,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介绍,为解决当前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方面存在的一些乱象,银监会经过7、8个月的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2018年一号令的形式发布。
该办法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第一,确定“三位一体”的商业银行股权穿透监管框架。包括对股东、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都提出了要求,重点是解决隐形股东和股权代持等问题。
第二,明确主要股东的范围,包括对主要股东概念的界定、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加强对主要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三,明确金融产品入股商业银行规则,重点解决利用金融产品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问题。
第四,强化商业银行与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关联交易管理,重点解决利益输送,还有掏空银行的问题。
第五,办法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监管部门职责,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规股东的惩处力度。
此外,刘福寿还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办法的实施。
第一,加强培训。《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提出了一些新举措和要求。银监会将通过培训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办法的培训宣传。
第二,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股东管理,强化源头风险控制。坚决制止股东对银行施加不当控制和谋取不当利益。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已经或计划通过监管会谈、专题会议、发布细则等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监管要求。
第三,严格股东资质,把好准入关口,支持依法合规、资质优良的投资者入股商业银行。
第四,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股东履职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
第五,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
第六,加大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遏制信托通道业务功效明显:
2018年1月末银信通道业务实收信托8.39万亿元
近年来,信托业规模增长迅速,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那么,监管部门是如何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
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表示,一方面,近些年来信托业整体发展速度确实较快,管理的信托资产持续增长。截至到2017年末,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达26.2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了29.81%。
另一方面,信托业也在逐渐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越来越明显。近些年,银监会积极鼓励信托公司紧紧围绕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一些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来提供金融服务,以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来开展业务。截至到2017年末,信托业投入实体经济的信托资产余额16.52万亿元,占整个信托资产的比例为62.95%。
另一方面,也积极鼓励信托公司助力供给侧新兴产业发展,采取股权投资、“股权+债权”等模式来支持新能源、信息科技、生态建设、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截至到2017年末,信托业投入到这些新兴产业的信托资产达到8096.84亿元,同比增长30.58%。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积极鼓励信托公司支持“三去一降一补”,积极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利用并购基金、中小企业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来支持。截至到2017年末,投入小微企业的信托资产余额是2.4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9.68%。
第二,信托业促进社会发展的成效也是越来越明显。这些年来,各个信托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做了很多尝试。近年来,作为全行业的一个新的举措就是推出了“慈善信托”。
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施行以来到今年1月份,信托公司设立了67笔慈善信托,合同规模达到了8.93亿元。“慈善信托”从一张白纸上发展起来并非易事。
第三,在遏制信托通道业务方面,引导信托业回归本源的政策功效越来越明显。过去银监会围绕信托通道业务治理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社会也关注到还是存在一些不足。
去年底,银监会下定决心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对近期增长较快的银信通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从两个月的效果实践来看,政策功效应该是比较明显。截至到2018年1月末,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是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959亿元,环比下降了1.25%,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实收信托8.3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137亿元,环比下降了1.34%。所以说我们从银行端和信托端共同发力,从资金全链条的角度进行监管,现在看来,政策的功效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