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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信托部负责人:将对标资管新规要求 制定或修订信托业监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   分享到:


银保监会信托部负责人:将对标资管新规要求 制定或修订信托业监管制度

2018-09-05 作者:张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更完善的制度,一是解释估值、打破刚兑等问题的实际操作,二是弥补部分业务的监管不足。”一位信托研究员表示。

近期,银保监会信托部下发《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信托细则”),亦被业内人士称为“37号文”。9月4日,信托部负责人对信托细则进行了解读。

他说,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过渡期内信托业务监管要求,稳定市场预期,明确信托业务发展方向,将引导信托公司转型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把握好存量产品整改的节奏、力度,稳妥推进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业整改落实和风险防控工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细则中有几处备受市场关注:一是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二是明确家族信托要求,这被业内称为官方首次定义家族信托;三是区别对待事务管理类信托,支持开展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业务。

有业内人士称,这次通知内容并不是对于资管新规在信托业务领域中的细化,而是对过渡期监管工作的一些部署。“监管部门有必要制定更完善的制度,一是解释估值、打破刚兑等问题的实际操作,二是弥补部分业务的监管不足。”

前述信托部负责人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按照“整合完善、系统修订、分步出台”的思路,对标资管新规相关要求,制定或修订信托业相关监管制度,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稳健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

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信托细则明确公益(慈善)信托和家族信托不适用资管新规。

“考虑到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以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是信托本源业务,不属于资产管理产品的范畴,为支持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回归本源转型发展,明确上述业务不适用资管新规。”前述信托部负责人称。

同时,为避免信托公司以家族信托为名,变相开展资管业务,《通知》从委托人、信托目的、服务内容、委托金额或价值、受益人等方面对家族信托进行了明确定义。

据此前媒体披露的37号文,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惟一受益人。

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上述规定有三条影响较大,一是1000万门槛,二是不能是纯自益,三是不能具有专户理财性质,这给保险金信托和小额标准化业务拓展增加了难度,目前要么想办法满足家族信托相关要求,要么满足资管新规要求。”一位从事家族信托人士称。

此外,信托细则支持信托公司依法合规开展融资类、投资类信托业务,以及符合监管要求、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事务管理类被业内通俗理解为通道业务。此前有报道称,信托细则在征求意见时提出“善意”、“恶意”的分类,一度引发争议。不过最终来看,监管并没有采取“善意”、“恶意”这种定性的分类方式,获得市场肯定。

分析人士称,细则强调了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信托业务,与年初严格控制通道增长的监管态度相比,有一定缓和,有利于部分恢复通道信托业务,进而疏通货币政策。近期多位信托经理均表示,公司通道额度放开了一些。

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管新规给财产权信托留下了口子,这种业务有望成为信托公司拓展的重要方向,为了防止信托公司以开展财产权信托为名逃避监管,37号文强调以财产权信托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同样适用资管新规。”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员于韫珩称。

信托细则明确,对以信托产品或其他资管产品作为受让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的业务,视同资产管理产品嵌套业务,避免资产管理机构利用信托受益权转让变相进行多层嵌套,监管套利。同时,对投资于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不视为资管产品嵌套,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成为信托业最受关注的业务之一。信托公司参与方式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企业ABS、信托型ABN和Pre-ABS四种方式。wind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参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公司多达19家,占比近三成,合计参与业务规模接近四千亿元。

“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方面信托公司要积极拓展基础资产来源,提高基础资产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产品设计能力,提升自身价值;另一方面要拓展证券化市场、丰富证券化产品类型,全面提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力。”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和晋予称。

于韫珩认为,未来随着37号文的落实,资金信托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而公益信托、家族信托、财产权信托、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得到监管支持的业务将有望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正确把握监管导向,致力于开展监管鼓励的业务,开展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产业政策导向的业务才是信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选择。

前述信托部负责人称,细则还明确了信托公司规范整改和风险防控要求。“允许信托公司自主有序确定整改计划,稳妥推进整改工作。将引导信托公司规范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把握好监管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严密防范信托公司规范资产管理业务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