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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等:信托业应按照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牌照规范
发布时间:2020-07-07   来源:   分享到:

在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推进、行业统一监管框架逐渐建立的同时,中国居民收入增加及个人理财需求也在提升,资产管理行业下一步应该怎么走?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学术总顾问、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牵头开展的《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已经完成主体工作,全部报告历时10个月完成,共25万字。

课题组通过对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六个行业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对照美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和监管政策变化轨迹,梳理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监管体系的相关建议。

根据中国信登信托受益权信息定期报送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5月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20.40万亿元,在丰富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与成熟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时间仍然较短,主动投资管理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等仍然有待提高。

报告指出,现阶段中国信托业正面临着国内经济转型换挡、监管理念发生改变等诸多挑战,此时对中国信托业监管脉络和市场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对行业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向监管导向提出建议,适逢其时。

一、三大信托业务发展趋势

2001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为分水岭,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时期:高度银行化的混业经营时期(1979—2000年,主营信托业务的分业经营时期(2001—至今)。2000年以前,中国信托业主要经营市场化的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仅有信托之名,实际发挥着信贷严格计划管理的背景下弥补传统银行业金融不足、推进金融改革的作用。这一时期,信托业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均存在缺失,信托行业也因自身的无序、过快发展,先后遭遇五次大范围清理整顿。2001年以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通过为标志,中国信托业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时期。此后,信托业“一法三规”的法律法规框架和“一体三翼”的监管及市场治理体系逐渐形成,行业规模迅速增长,业务种类逐渐丰富。

2018年,在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的大背景下,“资管新规”发布,资管行业迎来新一轮变革,当年信托行业迎来近10年的首次资产规模下降。在本轮变革中,各家信托公司如何能够结合自身条件进行差异化定位,发挥好信托制度优势,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成为信托行业和监管机构需要面对的问题。

报告指出,按照不同类别,我国信托业务现阶段存在以下发展趋势如下:

(一) 资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需进一步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由融向投进行转型;其中,集合类投资银行业务需要规范。

(二)牌照类信托业务:不同资管子行业的牌照监管差距将逐渐弱化,信托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稟賦,选择具备优势的牌照类业务进行发力;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消费信托业务或将成为重要发展方向。

(三)本源类信托业务:统一监管背景下,能够体现信托工具财产转移功能、财产隔离功能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类信托业务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信托监管四大建议

与此同时,针对目前信托业务种类多、差异大、监管难、本源业务发展偏弱等问题,报告认为应按照功能监管原则,采用牌照管理的方式,对信托业不同类型的业务进行区分和监管,并提出一下四点建议:

第一,对于资金信托业务中的集合类投资银行信托业务,应当予以规范,避免信托公司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针对私募债券或股权融资的业务,设立私募投行牌照,进行单独监管,明确区分买方业务与卖方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内部设置防火墙,对集合投资计划的买方业务和融资性卖方业务进行隔离,进一步消除风险隐患。

第二,对于消费金融业务,由相应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具体业务模式进行差异化牌照规范:单一信托的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用信托牌照即可经营;集合资金的消费金融业务,只要不是信托计划直接对客户发放贷款,则是私募债券发行,应领取私募投行牌照;用信托计划经营直接面对开户的消费金融业务,其本质是吸收资金发放贷款,应获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由独立法人经营。

第三,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是私募发行,则私募投行牌照即可,如公募发行,则需获得证券公司牌照,以独立法人兼营。对于信托业已经实际开展,并具备较长历史经验的业务领域,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仅担任受托人角色的,可在信托牌照下直接经营。若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任承揽、承做和承销业务等为融资方服务的业务,应按为私募发行还是为公募发行获得相应牌照。

第四,制度供给方面,除加快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外,对慈善信托、家族信托、养老信托、REITs 等监管鼓励的信托本源业务或创新业务,可以参考国际已有经验和标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信托行业与国际接轨,帮助行业转型。

 

三、日本贷款信托史的借鉴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报告还对日本贷款信托的发展历史进行了考察。

研究人士指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历史与日本信托业非常相似,尤其是日本的“贷款信托”业务,对中国影响很深。因此,考察日本贷款信托的发展历史,对于中国信托业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通过梳理发现,日本“贷款信托”的快速兴起,与其高利保本的特点不无关系,但背后实际支撑仍然是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当产业发展需要、投资人资产拥有状态以及利率制度、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后,此类业务自然也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源:《证券时报 》杨卓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