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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启动筹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证券时报 2014-2-12 刘雁   分享到: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认为,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将具备四大功能:一是产品公示;二是信息披露;三是确权功能;四是交易功能。“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他说。

   困扰信托公司多年的产品转让问题终于迎来实质性进展。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启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调研工作,其中包括向信托公司发放调查问卷,征求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建设的具体方案。该系统的正式筹建,对于信托产品的转让有着破冰意义,对于管理资产规模已突破10万亿元的信托业而言亦是一大利好。

  消息人士称,继去年年底银监会相关领导在信托业年会上提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后,相关部门便紧锣密鼓地筹备该系统的建立,并就建设方案向各信托公司发布了征求意见函。

  监管层摸底信托产品登记

  据记者了解,监管层此次的思路是整合现有的信托公司非现场数据申报系统,将信托产品登记系统进行全面升级。该系统将通过登记信息实现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各家信托公司将信托项目要素信息整理,通过信托产品系统客户端完成报送。

  实际上,业界对信托登记系统的探索由来已久。早在2006年,上海浦东新区便成立了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上海信托登记中心,该信托登记中心主要负责办理信托各项登记手续、信托登记事项的公告等。

  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制约,该登记中心一直停留在地区性平台发展,且疏于维护。记者登录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官网发现,初始登记公告在2013年竟无一条更新。

  “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可以说是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一个雏形,但却没有发展起来,主要原因在于其并非由全国性监管机构牵头,信托公司并没有动力上报相关产品数据。”中部地区某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而随着信托业的迅猛发展,建立产品登记系统显得愈发迫在眉睫。在去年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明确提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这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前述消息人士称,财产登记制度需要协调的部委很多,较难一次到位,监管层的思路是让信托公司先把产品系统做起来,自己搭建一个平台,届时监管部门会出台部门规章,协调登记的保密性和有效性。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信托业人士告诉记者,监管层今年的任务是推动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建设,由信托业协会来协调主导,主要是搭建一个系统,将信托产品的要素进行登记,令信息更加透明,风险披露更完善。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要注意对委托人个人隐私和财产信息的保护。

  据记者了解,上述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包括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譬如信托项目的规模、年限等,信托受益权类别信息以及委托人信息等;此外,如果信托项目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转让、质押等,信托公司也需实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此系统。

  信托产品监管更趋透明

  在去年底的信托业年会上,杨家才称,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将具备四大功能:一是产品公示,每家信托公司开发的每一个信托产品,入市前都要先录入到这个系统里面去,监管部门可在系统上直接进行审查;二是信息披露,这个系统建起来后,所有信托产品的优缺点都在这个系统上写清楚,包括这个产品适合哪些投资者,钱投到哪去,有什么投资风险等等。只要通过系统把这些问题都说清楚了,就能从根子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和误导销售问题。

  此外,他还表示,通过这一系统还可以实现信托确权功能和交易功能,“大家都在讨论信托产品怎么盘活,怎么增强流动性,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逐步解决。”

  在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看来,“通过这一系统,监管机构将可以全面实时地了解到信托项目更详细的情况,这对行业意义重大,目前监管层得到的统计信息都有些滞后。”

  李旸认为,通过建立这一系统还可以完善信托行业整体数据,目前信托产品的数据比较笼统,不够细致。该系统建立后,不仅可以让监管层掌握的情况更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信托公司自身的业务发展更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落实《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高异地推介信托计划事前报告的审查效率,监管部门还拟将异地推介信托计划事前报告嵌入信托产品登记系统,实现电子化报告。

  具体做法则是信托公司在推介前通过信托产品登记系统进行事前报备,监管部门审阅完成后将出具明确的意见书。而在此前,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审批报备并不严格,部分信托公司往往会打擦边球,通过异地直销团队拓展客户,实现信托产品的跨地域销售,并未做到每单产品均实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

  信托产品转让破冰

  更为重要的是,信托产品登记系统的建立对困扰信托公司已久的信托产品转让问题有着破冰意义。

  在前述中部信托公司高管看来,信托产品虽然有流通需求,但目前的转让市场却几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