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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建立全国性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
发布时间:2011-0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1-2-18 唐真龙   分享到:
  首家全国性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有望年内在上海成立,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或由此得以突破。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1年上海市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工作会议”获悉,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上海银监局将配合中国银监会积极推进在上海成立首家全国性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相关人士透露,该项工作尚需国务院审批,上海方面希望能够争取在年内促成这一市场最终在上海的挂牌。

  所谓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是指受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已经转让的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等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

  “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将大大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这对于信托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无疑将是一个重大推动和促进。”中海信托财富管理中心盛大表示。盛大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在国内信托受益权没有公开转让的渠道,这大大制约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记者了解到,目前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大都通过非公开市场的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为了便于客户进行转让,一些信托公司在网站专门开辟了栏目来撮合信托产品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但是这样的信息毕竟有限,受让方和转让方的选择面都较窄,成功的几率也较小。“如果有了全国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增强了,这还会促进信托公司的产品销售。”盛大表示。

  事实上,信托产品的流通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发展的一个“瓶颈”,由于信托受益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上交易流通,使信托公司开发信托产品的规模受到了极大限制。盛大认为如果建立了全国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将大大促进信托公司尤其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发展。“这也是目前监管层的导向,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目前信托各家信托公司都在培养自主管理能力,更多地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跟单一资金信托不同,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有多个受益人,这些受益人存在多样化的需求,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益人都有转让信托受益权的需求。

  转让信托受益权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即融资功能。信托受益人可以通过直接转让信托受益权获得资金,通过卖出回购方式阶段性转让信托受益权获得资金以及部分转让信托受益权取得相应资金。“目前这几种转让方式在业内都存在,但是不成规模。通过建立全国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将会更好地发挥这项融资功能,并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上海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提高信托受益权流通的根本方式是使代表受益权的受益凭证获得在公开市场发售并交易的资格。在我国,仍然面临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受托人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不得发行受益凭证;第二,信托受益凭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还不能被认定为是有价证券。“上海要建立全国性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这些方面的问题都有解决,而有些要涉及突破现行法规。”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