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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监管重在构筑“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0-03-12   来源:信托业协会   分享到:

  防止其成为其他金融机构规避政策的通道,成为2010年银监会监管信托业的重点。

  日前召开的银监会2010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要重视构筑“防火墙”,重点研究防范信托业大股东关联交易风险措施,防范交易对手风险。

  他同时指出,要重点关注银信合作业务、信政合作业务、房地产业务等热点业务,防止非银机构成为商业银行规避政策的通道。

  事实上,在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下,银信合作可以实现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银行拥有丰富的服务网络和客户资源,信托制度则具有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等制度优势。在现行监管制度下,信托公司可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是金融创新的有效保障。

  但目前银信合作不断深入,涉及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信托产品推介、账户开设等多方面,并涉及不同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对风险管理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在上一轮超常规信贷投放以及之后的信贷“刹车”阶段,信托公司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将表内资产转移表外的渠道。这背后难以具体衡量的隐性风险已引发监管层的重视。

  刘明康指出,对信托公司的监管,要重点研究防范大股东关联交易风险措施,防止成为大股东的融资工具;防范交易对手风险,严格担保业务管理,防止通过担保业务进行体外融资,变相从事负债业务;严格实行自营和信托业务分开,严禁挪用客户资金和负债经营。

  据了解,银监会今年非银机构风险防范工作将“抓重点”,即对银信合作、信政合作、平台融资、债务风险等各方关注的风险,以及房地产、证券等敏感性业务进行重点研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