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中海信托在公司网站发布公告称,上海银监局已于6月28日向公司换发了新的金融牌照,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更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换领新许可证之后,公司在开创新业务上有了一定的政策优势,今后将继续发挥在能源交通行业的优势,按照新规定进行业务拓展。 而衡平信托也于7月5日在公司网站公布了银监会的批复消息,并更名为“衡平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消息称,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平安信托以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也已经通过银监会审批,获准换发新的金融牌照。但据记者了解,这4家信托公司还没有得到确切消息,还在继续等待正式的政府文件下达。 有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的审批其实比预计的要严格得多,每家公司都需要上报非常详细的资料,尽管这样也不是都很快就能获准新的牌照。据了解,信托公司要先通过所在地银监局的初审,然后上报到银监会审查,最后才能给信托投资公司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 今年年初,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信托监管规章(以下简称“新两规”),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办法实施后,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在两个月内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审批合格后将给予新的金融许可证。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在过渡期结束前仍不能达到有关要求标准的,银监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业规范,若在停业期内仍不能达标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市场退出。“新两规”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信托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还更好地保护了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信托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必须加快信托公司的改革创新、规范发展,以应对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此次“新两规”的推出,涉及到了信托公司及信托业务的方方面面,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要求信托公司今后不得以固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同时引入了合格投资人的概念,认购起点也较原先有了较大提高,规定单个集合信托的自然投资人不超过50人。(信托法律网-提示)“新两规”指出,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应当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固有项目下的实业投资清理。对部分达到相关要求的财务性实业投资,经批准后清理完成,期限可以延迟到2010年3月1日。 北京某信托公司的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在调整时期,各家公司都在进行原有业务的转型和现有业务的规范,实业投资规模和项目不太一样,进展情况也就不一样。 通常所说的金融牌照是指银监会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即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