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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机构面临重新洗牌和重大调整
发布时间:2007-06-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莉 徐攀亚   分享到:


  1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中国和拉美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政府在对企业年金信托管理机构的资质评审上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并将培育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从事专业化管理。业界认为,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或将产生重大调整,现有金融机构面临重新洗牌。

  陈良表示,目前政府将着重采取三项举措,完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市场资源配置。首先,对第一批29家已取得年金管理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重新考核。“按照相关政策,年金管理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第一批取得资格的时间为2005年8月,到2008年8月之前要对这29家机构进行重新考核,对个别有严重违规的机构,主管单位会考虑取消或收回资格,以便更好发挥市场资源的作用。”

  其次,对有些业务将不再评审单一资格的金融机构。“目前比较可取的模式是一家机构既是受托人,又是账户管理人,也可以有少量既是托管人,也是账户管理人。对金融机构单独申请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的资格将不予考虑,而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则可以单独申请。”陈良表示,第二批年金管理机构的名单有可能今年公布,对这批机构的评审将采取以上新标准。“之所以采取新标准,既有利于机构的发展,也可以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

  另外政府还将着力培育独立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之外的专业机构进行年金管理。陈良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用办法》中提出了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一模式,但当前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金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顺应市场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培育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专门从事企业年金受托和账户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