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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创新券商:通过信托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发布时间:2007-05-1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简俊东   分享到:


  证监会规定,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为创新类券商独享,但实际上并非绝对。

  在借道信托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大潮中,非创新类券商的身影已经闪现其中。

  借道信托

  4月26日,湖南信托在其网站公告称,其募集资金2452万元的"潇湘5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5号")以及募集资金1963万元的"潇湘6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6号")同时成立。

  上述两只信托计划都是从2月26日开始推介,一起推介的还有"潇湘4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4号")、"潇湘7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7号")、"潇湘8号新股申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8号")。

  其中,"4号"募集资金3120万元,4月3日已经成立,而"7号"、"8号"尚处于推介期间。

  上述信托合同中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5只信托计划均聘请财富证券担当投资管理顾问。

  投资管理顾问"负责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受托人书面审核同意后,受托人书面委托投资管理顾问按照投资建议书进行有价证券交易。"

  财富证券作为投资顾问收入丰厚。

  上述5只信托的信托合同显示,“信托计划结束时,信托计划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成立日规模)如低于6%,不收取投资绩效费;信托计划净收益如高于6%(包括6%)低于10%,收取超过6%以上收益部分的30%作为投资绩效费,由投资顾问收取;如信托计划收益率高于10%,投资顾问收取1.2%,此外,还加收10%以上的40%。”

  “这已和创新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样,只是创新类券商集合理财是自己发起成立,而这些则披着信托产品的外衣。”有券商人士如此评价。

  按照2004年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集合资管业务仅限于创新类券商。

  而财富证券连规范类券商资格也没有获得。(www.trustlaws.net)

  “一些券商都是通过剥离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成立的,至今仍有券商跟信托公司有股权上的联系,信托公司聘请券商担任投资顾问的模式一直存在,这在现有法规中没有任何限制。”李旸告诉记者。资料显示,财富证券是由原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在“信证分离”政策下,通过整合其下属证券营业部重组而来。目前,湖南信托持有其37.48%的股权,稳坐财富证券第一大股东交椅。

  规模受限

  虽然信托为非创新类券商进入集合理财打开了大门,但所受到的制约依然是横在创新类券商和非创新类券商之间的鸿沟。

  2002年7月起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单只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要限制在200份(含)以内。

  而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虽然取消了200份的最高限制,但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被限制在“不得超过50人”,而且“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这一规定被信托业内人士认为是大大提高了资金进入门槛。

  因为2002年施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最低进入门槛是5万元。

  因此,众多信托产品均赶在3月之前出炉。

  记者用客户名义致电湖南信托,对方并不讳言湖南信托2月末同时推出5只信托产品的原因也是为了规避新规限制。

  为此,湖南信托甚至采用了囤积措施,上述5只潇湘系列信托计划的投资范围、信托期限和信托合同基本没有差异。

  即便如此,份数的限制仍然无法跨越。(www.666law.com)

  1月至今,国信、广发、华泰、中金以及中信证券发行了5只集合理财产品。

  除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集合理财计划没有公开有效认购户数外,其余4只集合理财计划的有效认购户数均在万户以上。

  其中,4月6日成立的中信股债双赢集合理财计划的有效认购户数达2.1万户,募集金额34.6亿元。

  成立时规模最小的是国信金理财价值增长集合理财计划,也达到29.45亿元,接近其30亿元的目标规模上限。

  与创新类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风光相比,虽然也在今年股市疯狂上涨时面市,但直至成立时,湖南信托潇湘系列4-6号计划的认购户数分别仅为200份、144份和133份。

  收益方面,暂时没有大的起色。潇湘4号最近公开的信托计划运行情况显示,截至4月13日收盘,该信托计划仓位0.12%,目前正在进行新股申购。目前信托财产净值为31200000元,每单位信托计划资金净值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