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群体有所区别 信托遭遇压力不大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金融时报 2012-10-29 肖旺   分享到:
日前,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有利于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市场情况,灵活设计产品,并及时推出,及时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业务管理办法将放松管制,放宽限制;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此举标志着资产管理业务新政落地。券商参与资产管理将对信托业带来什么影响呢?人们对此各有看法。
信托作为一种理财制度,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受人之托,代理理财”,从信托在法律上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为基础的意义上说,信托确实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是,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即信托目的,而委托人设定的信托目的,可以是为了理财,但绝非只是为了理财。从这一方面来说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只是对信托的某一方面作用带来影响。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管理办法》基本确立了券商代客理财业务体系。“从实际操作来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对信托公司有明显的挤出效应。”范杰说。从2011年下半年,基金专户的相关政策有所放宽到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基本确立了券商代客理财的基本业务模式和规范;同月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更将券商销售产品范围推广到“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则明确指出,“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业务,适时研究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毛恩知认为,在各类金融机构的争取下,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正在逐渐放宽,资产管理时代正在临近。
毛恩知分析认为,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和基金公司的基金专户理财产品,监管则相对宽松;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证券公司,客户数量都比较多,客户层次完整,会给这些金融机构带来很多便利。客户数量较多,会使得单款产品募集资金量较大,从而摊薄各类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客户层次完整,会使得机构有动力完善产品线条,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从而提高机构的竞争力;大多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拥有强大的投资研究团队,把握宏观形势、研判市场趋势和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强。这些都使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着一定的优势。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券商把资产管理作为重要的转型方向,这将对信托业有一定的冲击。不过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认为,这种冲击作用非常有限。因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针对的群体更多是普通客户,投资起点为5万至10万元,这类产品与银行的理财产品很相似,他们针对的客户群体是相同的,产品也相似。毛恩知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代客理财的优势。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更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代客理财业务,给城商行的理财业务带来更多的严峻挑战。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信托公司通过提供众多符合高净值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已经确立了一定的品牌,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管理办法》对于集合理财计划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同时投资范围将大幅拓宽。多家券商认为,此次创新将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升级,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期。李旸说,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主要是高端客户。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爆发式增长如果给信托业带来冲击,那么这些冲击主要表现在可能会有一部分的高端客户会转向购买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的客户群体虽然和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是一样的,但可能类型不一样,证券公司的客户风险偏好可能更高(大多数从事股票投资),因此,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产品。而高端客户风险偏好差异较大,信托产品目前的情况确实难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需要开发出更多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来满足需求,这也给证券公司和银行留下发展的空间,信托公司只有不断创新,开发出更多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保持不败。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客理财业务属于私募性质,投资门槛较高,如证券公司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起点都在100万元或以上,仅有证券公司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起点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而高净值客户对各金融机构的利润贡献都较大,其将成为各个机构争夺的焦点。从资产配置上看,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有明显的优势,较高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可能会迎合高净值客户的需求。
那么随着更多金融机构从事财富管理,信托公司该如何面对这种竞争呢?李旸说,信托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寻找差异化的业务或产品,满足高端客户的不同需求。这个市场其实相当大,信托公司关键是如何保持自己在高端客户的优势和特点,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信托作为一种理财制度,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受人之托,代理理财”,从信托在法律上以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为基础的意义上说,信托确实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但是,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委托人的意愿即信托目的,而委托人设定的信托目的,可以是为了理财,但绝非只是为了理财。从这一方面来说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只是对信托的某一方面作用带来影响。
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管理办法》基本确立了券商代客理财业务体系。“从实际操作来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对信托公司有明显的挤出效应。”范杰说。从2011年下半年,基金专户的相关政策有所放宽到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基本确立了券商代客理财的基本业务模式和规范;同月发布的《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更将券商销售产品范围推广到“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则明确指出,“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业务,适时研究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毛恩知认为,在各类金融机构的争取下,资产管理业务的政策正在逐渐放宽,资产管理时代正在临近。
毛恩知分析认为,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和基金公司的基金专户理财产品,监管则相对宽松;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证券公司,客户数量都比较多,客户层次完整,会给这些金融机构带来很多便利。客户数量较多,会使得单款产品募集资金量较大,从而摊薄各类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客户层次完整,会使得机构有动力完善产品线条,提供更加丰富的理财产品,从而提高机构的竞争力;大多数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拥有强大的投资研究团队,把握宏观形势、研判市场趋势和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强。这些都使得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着一定的优势。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券商把资产管理作为重要的转型方向,这将对信托业有一定的冲击。不过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认为,这种冲击作用非常有限。因为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针对的群体更多是普通客户,投资起点为5万至10万元,这类产品与银行的理财产品很相似,他们针对的客户群体是相同的,产品也相似。毛恩知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代客理财的优势。资产管理时代的到来,更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代客理财业务,给城商行的理财业务带来更多的严峻挑战。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信托公司通过提供众多符合高净值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已经确立了一定的品牌,具备一定的竞争力。《管理办法》对于集合理财计划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同时投资范围将大幅拓宽。多家券商认为,此次创新将是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升级,有望迎来爆发式增长期。李旸说,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主要是高端客户。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爆发式增长如果给信托业带来冲击,那么这些冲击主要表现在可能会有一部分的高端客户会转向购买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的客户群体虽然和证券公司的客户群体是一样的,但可能类型不一样,证券公司的客户风险偏好可能更高(大多数从事股票投资),因此,证券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需要为他们提供更丰富的产品。而高端客户风险偏好差异较大,信托产品目前的情况确实难以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需要开发出更多的不同类型的产品来满足需求,这也给证券公司和银行留下发展的空间,信托公司只有不断创新,开发出更多的产品才能在竞争中保持不败。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代客理财业务属于私募性质,投资门槛较高,如证券公司的单一客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起点都在100万元或以上,仅有证券公司的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起点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而高净值客户对各金融机构的利润贡献都较大,其将成为各个机构争夺的焦点。从资产配置上看,证券机构和基金公司在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上有明显的优势,较高的产品预期收益率可能会迎合高净值客户的需求。
那么随着更多金融机构从事财富管理,信托公司该如何面对这种竞争呢?李旸说,信托公司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寻找差异化的业务或产品,满足高端客户的不同需求。这个市场其实相当大,信托公司关键是如何保持自己在高端客户的优势和特点,才能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