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6年1月12日,我公司下属营业部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西安精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精典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57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2006年2月9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有关案情的基本情况
2000年4月3日,我公司下属营业部与精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规定:由我公司营业部向精典公司借款3,000万元整,期限为半年。但贷款到期后,精典公司一直未履行偿还贷款及利息义务。经双方协商,精典公司在2004年12月8日向我公司营业部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分11个还款周期归还我公司贷款本金3,000万元。之后精典公司只于2004年12月16日到2005年6月30日分6次归还贷款本金430万元,并未完全按照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尚欠我公司营业部贷款本金人民币2,570万元整。
2005年12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我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2005年1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西立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精典公司价值2,570万元的房产。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我公司将视案情发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