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做中国财富的专业管理者
记者:近几年来,中国信托业经历了狂飙突进式的发展,在经济“新常态”下,您认为信托业将面临怎样的困境和挑战?
李伏安:这些年信托确实发展得很快,现在最大的挑战就是前一阶段走得太快了,现在中国经济要转型,信托无论从体量还是速度都要降下来。体量大是很难降的,但是速度要降下来,这就会有结构调整和风险暴露的过程。信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管控好风险,这是当前的首要挑战。
另一个挑战是信托如何拓展新的业务空间和业务模式,我认为这个行业是有能力把握新机遇的。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更趋平缓,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可以说,我国信托业发展潜力巨大,所以整个行业应该从简单增值转向保值传承。在中国市场上,68家信托机构分布在我国30多个省市,平均每个省市有两家信托机构。从人口来看,一个大省人口可以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小点的省份也有上千万,每个省份有两家机构去做,市场空间足够大,竞争不会太激烈,但会有竞争。
记者:那么,信托行业怎样从商业模式和细分市场上实现新的定位?对信托业的转型有何建议?
李伏安:未来信托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转型,一是要由过去简单扮演通道角色拿银行的钱投资,真正转变为财富人士或机构的专业财富管理者,这个空间会很大。现在无论企业还是个人,这样的财富管理需求越来越多。我国目前有240万富裕人群,位居世界第二,私人可投资财富规模达到92万亿元,家族财富管理市场空间巨大。所以,国内市场容纳这68家信托公司绝对没有问题,下一步信托应该向这个方向转型。二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合规的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可努力探索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参与并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三是鼓励信托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在业务中的话语权和服务质量;四是大力发展公益信托,通过在公益事业中引入信托模式,推动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防控风险。信托公司的定位是帮财富人士进行专业的财富和投资管理。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偏好和财富特点,为其提供“私人定制”的信托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财富收益,做到专业的管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能力帮助客户识别风险;其次信托机构对市场和风险要有足够的判断力和管理能力,这需要靠机构传承。所谓机构传承就是信托机构每一名工作人员背后都有强大的体系和团队来做支撑,否则任由20多岁刚毕业的小伙子再信誓旦旦、天花乱坠,也很难让客户托付身后事。客户把一辈子挣的钱都交给信托机构了,如果信托机构无法管控好风险,自身都难以长久发展,怎么为客户提供长久的服务?管控好风险一定是底线。
记者:经济“新常态”下,信托的监管思路将发生哪些变化?
李伏安:为了确保每一家信托公司管控好风险,我们有一些制度措施。比如银监会此前出台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该《办法》出台最朴素的想法是什么呢?不能说几个人一分钱不拿就去办信托公司,别人把几十亿资金交给信托去管,一旦投资造成损失,信托公司该如何负责任?如何防止意图不轨的人乱用客户的钱?这就需要信托有资本金。通常市场一般投资损失率不会超过20%,按此推算如果信托公司规模做到100亿元,资本金就必须达到20亿元,如果损失率超过了20%,信托公司把资本金填进去,打水漂就打信托公司自己的钱。客户把财富交给你来管理就要负责任,不能随便拿别人的钱去玩,要玩就拿自己的钱。
另外是信托评级的问题,全国一共68家信托公司在各地可以做业务。监管机构应该制定相应标准,告诉大家哪些机构是好的,哪些机构是坏的,不能让行业自己乱评,否则就会乱套。所以,信托评级是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必须制定一套标准进行评级,然后向社会公布,这就是《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出台的初衷,实际上是帮助信托行业控制风险的一种资格安排。对评级好的信托公司在业务范围和业务创新上应予以支持,评为一级的信托公司可自动获得各种业务资格。对评级中等的公司,应深入分析,找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评级低、风险高的公司进行有限牌照管理,限制业务范围,加大现场检查频率和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监管辅导或者强制重组。
前不久,银监会出台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非政府性行业互助保障基金,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这种机制的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下一步银监会对信托的监管思路,会随着市场需要和经济发展来调整。伴随时代的变化,信托公司面临新的转型,监管也需要与之配套,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信托业在国内经济发展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我有一个理想,就是通过大家的努力解决一个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的魔咒,那就是“富不过三代”。一般来说,人穷则思变,发奋图强,可以通过辛勤劳动创造、积累大量财富,成长为大家族。但在中国却有“富不过三代”的问题,通常到第二代就开始挥霍财富,第三代财富基本就被败得一干二净。我一直在想,西方为什么不太会受“富不过三代”魔咒的困扰,原因与西方社会的财富管理和安排有很大关系。如果财富管理不到位的话就会出现此类问题。
家族继承遗产和信托安排最大区别是什么?前者只是家庭成员财富的转移,财富是否能造福社会完全取决于下一代人的能力。而后者通过设置信托财产,为后代设定相应额度的受益权,管理权则交给信托公司,负责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比如与信托公司约定经营一家酒店,把酒店打造成百年老店,这样既可以保证财富的稳定和传承,又可以造福社会。
只要能得到《信托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财富可以很轻松地实现传承。下一步我们要考虑修改《信托法》,核心是强调财产信托关系,授予财富管理者诸如税收、财产继承、财产转移等制度安排,通过此类制度安排,把财富的转移,由家庭一代人到一代人的转移,变成社会转移的过程。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信托公司管理条例的制定,界定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们所处的时代,社会财富已经累积到了一定程度,为信托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期。今天的财富是否能够有效传承下去,政府的规制建设、公共产品的服务能不能做到位非常关键。如果能建立起一套有利于中国未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财富管理的法律和制度,将对中国社会作出非常大的贡献,这是我对信托未来发展和监管的一种思考。
时间:2015/2/12 9:22:28作者:李伏安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