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设立信托保障基金的背景及目的
信托业是与银行、证券、保险在国际上并称的现代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中国信托业作为管理资产规模仅次于银行业的金融子行业,长期以来,为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基础设施、工商企业和房地产在资金信托中一直是位列前三的配置领域。
当前,银行业有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保险业有保险保障基金,证券业有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业有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化解行业风险、促进金融稳定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从制度完善、行业发展的层面切实有效地发挥了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因此,信托业从其“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属性出发,有需要也有必要建立起维护行业自身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经过监管层的引导、规范和行业自身的努力,2014年1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建立起了可以维护信托业自身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分别从风险缓冲、风险救助和风险补偿三个方面,为信托投资者提供了基本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安排及具体举措,使得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现代信托业以信托业务为基础,通过对来源稳定、期限较长、投资策略灵活的信托资产的持续运作,成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独一无二的中长期金融功能,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这种现代意义上的信托业,正是当今中国金融体系所急需的。
按照中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可见,信托是以财产为核心、信任为础、委托为方式进行运营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区别于其他财产管理制度的独特优势,能够服务于委托人对财产保全和财富增值的要求。同时,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能够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立健全成熟的信托制度,在金融体系中逐步树立独特、独立的行业地位,不仅是定位于“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中国信托业长期健康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其中,如何才能做到个体竞争而群体稳定,被淘汰的部分不至于影响到整体,是每个单一信托机构的行业责任。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信托业、保障基金定义为“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认购,基金权益也归信托公司或融资者等利益相关人享有。
信托保障基金的设立目的是建立信托业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方案,维护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而这种风险处置也不再是过去常用的行政化手段,而是更趋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
信托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既是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也是构建市场化维稳机制的有效尝试,通过两个层次的制度安排,包括保障基金与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信托制度,规范了信托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时间:2015/3/11 作者:许均华 来源:当代金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