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或将进入“快车道”
时间:2016/9/26 作者:金融时报 来源:庞东梅
《慈善法》正式生效以来,包括平安信托、中航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中诚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或推出新的慈善信托产品,或在原有公益信托的基础上加以创新,在行业内掀起一波热潮,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日前,又有消息传出,四川信托联合四川省慈善总会接受信托行业1886万元捐款,设立了“四川信托公益慈善——定向捐赠信托计划”。该计划包含了已运行3年的“贫困助学”项目和四川慈善总会发起的“百企扶贫项目”。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5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已达千亿元规模。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增长,以及千年流传“乐善好施”理念的传承,我国慈善事业日益壮大。如今做慈善并非仅仅局限于富人,越来越多的中产阶层加入到这一队伍。与慈善事业有着天然近亲基因的信托业,凭借其独特优势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将大有所为。
北京信托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凭借其独有的制度优势,例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所有权和受益权分离等,在从事公益事业方面具有先天优势。《慈善法》正式落地实施极大鼓励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规范、健全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慈善行业监督管理。特别是《慈善法》第五章单独规范了“慈善信托”,明确了受托人、监察人的义务,行业多家信托公司正积极筹备慈善信托产品。
实际上,在《慈善法》实施之前,信托业早有动作。北京信托从2011年就开始探索。前后两年相继推出“希望之星1号”和“希望之星2号”慈善信托。这是一款资助贫困上进学生的爱心希望系列慈善信托。
有专家表示,希望之星系列信托,创新出慈善信托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模式,为公益信托的发展与推广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经验积累。
尽管多家信托机构在公益信托领域不断探索发展,初试锋芒,取得一些经验。然而,在《慈善法》实施之前,由于法律机制等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存在,导致我国公益信托一直发展缓慢,并未迎来蓬勃发展。较低的收益率也是难以吸引信托公司纷纷涉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今,法律体系的完善,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地位,将有力推动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此前需要事先审批的制度改为备案制,更是给慈善信托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做一次慈善不难,难在做一辈子慈善。尽管我国捐赠规模庞大,但很多慈善项目的持续性并不强。对于受托人而言,如何能够让自己的慈善事业持续下去,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是其考虑的一大重心。信托业的介入为其解决了这一核心问题。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设立慈善信托后,受托方将采取多种金融方式,让信托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用于慈善事业。即使受托人有变更,但信托财产可以交由新的受托人运营,只要有余额,就可以继续应用慈善项目。
北京信托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信托对于弥补目前慈善项目的薄弱之处起到良好的作用。首先,慈善项目持续性较弱,信托公司作为法人性质的受托人,且多数信托公司股东背景、资产实力、管理能力突出,有能力保障慈善项目永续经营。其次,信托具有财产隔离功能,受托财产由托管银行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信托公司管理资金并控制风险、律所等监察人监督、银监系统监管等多方参与,同时信托公司定期披露项目运行情况,有助于提升慈善项目的规范性,透明度显著增加。最后,信托公司具有较强的资产管理能力,能够起到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作用,为慈善信托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当前慈善信托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当前的产品设计中也难免存在一些不缜密不完善的地方,相关的税收政策尚不明确。北京信托有关负责人表示,慈善信托成立容易,经营难。慈善信托的模式和监督管理需要信托公司共同探讨研究,摸索经验,踏实走好每一步,才能将慈善信托事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