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年综合资料
信托量身定制助力“精准扶贫”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   分享到:


信托量身定制助力“精准扶贫”

时间:2016/11/28  作者:王珍 来源:金融时报

  加强收入分配调节,采取精准扶贫措施帮助贫困人口脱贫,是“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十三五”脱贫攻坚正处于开局阶段,中央决策部署已经明确,如何在扶贫政策中发挥金融服务的优势,进行地方资源整合、扶贫项目规范运作与贫困农户的利益保障设计等等,是信托公司值得探索的新命题。

  扶贫机制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此次改革方案意义重大,其改革试点从体制机制创新入手,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并通过分红制度,使村集体和贫困户能够长期获得资源开发收益。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难点

 首先,扶贫项目的风险控制问题。当扶贫资金变成项目,一方面,产业扶贫项目的安排和扶持需要强调精准发力,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同时保障扶贫资金项目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全程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同步审计,确保了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质量。当前,一些地方扶贫资金被利益集团侵占,且手法更为隐蔽,扶贫项目的监管存在漏洞,贫困农户难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次,扶贫项目的资金安全问题。扶贫资金形成的项目,如果引进经营主体,采取合作经营和委托经营的方式,由该经营主体承担项目的经营权,那么在项目运作的过程当中,如何才能使得资金不被挪作他用,也是摆在扶贫工作当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再次,利益分配不合理问题。矿产开发存在“矿主受益、政府买单”和“老板发财、民众受穷”的双重“怪圈”,这在水电光伏产业开发中也同样存在,利益分配不合理,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在新的扶贫机制下,贫困农户的利益分配以分红为主,而项目公司存在恶意掏空的道德风险。

 信托量身定制助力“精准扶贫”

 扶贫机制一改以往的“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整个扶贫机制不仅仅是扶贫资金的投入,更重要的是项目的良好运作,即项目的立项、运营以及项目利益结算,因此金融机构对扶贫项目的金融支持也不仅限于筹集资金,更重要的是为扶贫项目提供良好的项目设计服务,包括募集资金的期限匹配、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把控以及信托创设的经营管理机制中经营约束与利益约束的设计等等,通过“量身定制”的“精准”设计服务助力扶贫项目“精准”扶贫。

 信托具有专业化调研与风险评估能力。通过结合扶贫对象的地域特色、产业特色以及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信托可为其打造个性化信托产品。信托通过专业化运作,对项目投资、收益评估、风险控制等有更加灵敏准确的判断,能够有效地推动扶贫项目的开展。

 信托可通过制度性优势进行专业管理。“精准扶贫”的政策定位在于将当地资源发展成为生存于这片土地的贫穷农户的财富增长点,为了避免“经营主受益、政府买单”和“老板发财、民众受穷”的双重“怪圈”,就必须引入新的经营管理机制,该机制是贫困农民财产与权益的代表者,这种管理制度不仅限于资产结构,而且包括产权结构与运营结构。如果仅有产权结构,账面登记股权,并不能排除极少数人对项目公司进行恶意掏空,没有经营过程中的约束,没有专业人士代表农户利益参与经营,难以保证没有道德风险。一家公司进行利润分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分散的农户需要团结起来委派独立董事,但是贫困农户几乎没有能力操作,因此在精准扶贫当中需要引入专业的金融机构,而信托是天然的载体,通过精心的产品设计,信托可凭借其制度优势,通过参与经营,运用专业管理,保证项目公司良好运作、利益分配与返还,最大程度地保证贫困农户的利益。

 “精准扶贫”信托产品的主要形式

 资产型收益扶贫引导基金。在资产型收益扶贫引导基金模式当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贫困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社会资本三部分组成。基金通过和地方企业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扶贫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在项目运作过程当中实行严格的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全部用在扶贫项目,不挪作他用。在利益分配上,折股量化分享收益性收益,严格按照事先的资产投入计算每股收益,对贫困农户、村集体与项目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避免“老板发财、民众受穷”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的良性运作。

  精准扶贫PPP模式。精准扶贫PPP项目由地方政府财政发起,联合企业资金、贫困农户和村集体自有资源或权益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组建。信托公司以参股的方式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回购信托公司所持项目公司股权。PPP模式非常适合能产生现金流的经营性项目,而《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规定,对于水电开发试点项目,优先保障其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在安排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项目中央补助等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可见,精准扶贫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现金流充沛,信托公司按照设计中的项目经营约束,通过公正的折股量化,保证扶贫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放至农户手中,能够有效地推动当地扶贫项目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