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尽职指引正式发布:新增净值化、人工智能要求
日期:2018-09-20 来源:21财经
9月19日,由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这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若出现违反本指引的行为,信托业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
同时,信托业协会有权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指引》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要求,促进信托公司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增两条内容
《指引》制定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即体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注重普遍适用性;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四大原则。《指引》共十章(六十四条)。分别为总则、尽职调查与审批管理、产品营销与信托设立、运营管理、合同规范、终止清算、信息披露、业务创新、自律管理及附则。
比对正式下发的《指引》与2017年末的版本,整体区别较小,不过增加了两条内容。
这两条分别为: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托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
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历时三年
早在2014年末《指引》便引发市场关注和期待。原银监会官员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尽责指引,尽责首先要明责。明了责,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责尽责,进而实现担责问责。”
据了解,《指引》制定工作自2015年7月开始。在原中国银监会信托部指导下,邀请监管部门专家、信托公司专家及业内法律专家参与,通过专题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反复论证修改,期间听取司法、仲裁部门的意见,征求并采纳会员单位的建议,并根据资管新规精神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引》。
2017年末,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指引》已由信托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即将提请全员大会审议。目前,《指引》已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指引》对信托公司提出了规范和要求,同时对信托公司提供了保障。“今后信托受托行为都要在指引下进行,遵循一个非常细化和明确要求,只要在尽职规范下操作,今后产生纠纷时作为受托人权益也有了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