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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亟待找到多方受益的金融创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0-09-25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9月25日 张旭阳   分享到:
  今年8月监管机构关于规范银信理财业务合作的通知给银行理财业务蒙上了阴影。从银行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监管机构出台规范银信理财合作的措施无疑是有必要的,因为银信理财合作中的融资类产品一定程度上确实削弱了监管机构为防范银行风险而在信贷资产规模、拨备覆盖率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监管要求,降低了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效力,扩大了资本杠杆倍数。但是,简单地对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下重药封杀无疑又是走到了事物的另一个极端。

  从融资类银信理财产品运作模式看,银行首先以理财产品为载体,与投资者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在获得投资者委托的基础上,以受托人的角色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设立信托计划,并最终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信贷资产,也包括票据、房地产信托等任何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实现了资产的权益向投资者的转移。对比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结构,这种银行表外的“委托代理+信托模式”也起到了破产隔离、独立清算等证券化的目的,银行发行这类理财产品的过程本质上是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但是,比较中外金融体系的不同,银信合作中的融资类理财产品是无法也不可能发展到次贷危机的。

  首先,不同于以西方金融体系中以投行文化为主导的证券化,银信合作的这种准资产证券化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投行模式是为卖而买,贷款的贷前调查、贷中检查与贷后管理被放松,因为贷款将被迅速地证券化或通过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将信用风险转移出去,银行利用腾挪出的资本再一次进行杠杆放大。而商业银行模式始终强调与客户(包括投资者、融资方)的长期紧密依存关系。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为控制声誉风险,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一般以高等级信用企业的贷款为基础资产,银行内部实行甚至比自营贷款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标准与风险管理流程,不会出现过渡放大杠杆的现象。这从货币供应量指标M2的增速从去年超过25%回落至今年上半年的19%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佐证。而且,随着银行以资产池模式发行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杠杆放大的比率更会被控制在一定程度内。

  其次,在西方的资产证券化体系中,资金是沿着由包括基金、对冲基金、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化资产发行机构等多金融机构构成的一个很长的链条运行的。为了在既定的蛋糕中获得更多的份额,借短投长成为这些参与分肥的机构一个常用的工具,从而加剧了杠杆率以及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规模的周期性波动。而银信合作融资类理财产品则是一个短中介链,资金在商业银行的安排下,直接从投资者手中流到企业。在中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尚欠发达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信贷产品不仅发挥了重要的直接融资功能,而且利用信托贷款利率较少管制的特点,针对不同企业的信用风险计收风险溢价,也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信用曲线。事实上,后金融危机时代,西方已经有金融学者在论证如何使西方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体系由长中介链向短中介链转变。

  在中国目前金融投资产品体系当中,中小投资者基本是在储蓄与股票之间转换,非黑即白,缺少风险与收益配比的多样化组合,要么承担储蓄的负利率风险,要么忍受股票市场过山车一样的跌宕起伏。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恰恰补充并平滑了中国金融市场中投资风险收益曲线,尽管有极少数产品出现了负收益或零收益,但在金融危机大的背景下,按规模统计,96%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实现了预期收益,使银行理财产品整体跑赢了通货膨胀,为投资者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这是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最大意义。

  因此,对银信理财合作最好的监管方式不是简单将其封杀,而是将其规范化,或是在关上一扇窗的时候,能够打开一扇门。例如,在对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实行规模控制外,监管机构可以组织架构、内部管控、投资研究、团队配备等能力评价为基础,对推出理财业务的银行进行分类管理,实行业务、产品、地区、对象的不同准入标准,以加强银行的自律;再如,制订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明确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架构,并进一步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开户、交易等通道问题;最后,还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重新启动并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展,降低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调整表内资产的冲动,防止过渡杠杆。而且,由于银信合作融资类理财产品的低杠杆特性,其未尝不是我国推进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替代模式。

  对银行自身而言,要不断加强银行的自律与自省,切实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能力建设。长期看,尽管信贷资产仍可能成为理财投资的领域,但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随规范化的资产证券化运作重新开启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延伸到存贷款领域而失去生存空间,以基金化产品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理财产品最终的生存形态,因此,加强投资研究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从而实现银行理财业务的转型刻不容缓。

  总之,让我们给银行理财业务更多些阳光,使其继续成为投资者、企业、银行、信托公司,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都受益的金融创新,并最终为理财业务发展成为资产管理与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