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信合作理财新规看其对VC/PE市场影响
发布时间:2010-08-30   来源:中国商业 2010年08月25日 信泽金   分享到:
继2010年7月初口头通知各信托公司紧急叫停所有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后,银监会在8月初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对"通知"进行深入研读,认为该文件的下达对银行、信托以及VC/PE市场将产生如下影响: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只有"银信产品"受限,银行、信托仍可分别进行
“通知”中第五条提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并未对银行产品及信托产品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加以限制。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也补充说对于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限制。此次下发“通知”,对此类服务的要求并未发生变化。目前已有部分商业银行以其私人银行部担任财务顾问的方式,介绍客户参与VC/PE投资机构募资。清科研究中心在2010年二季度发布的《2010年中国LP市场现状剖析及投资渠道专题研究报告》中曾对银信PE理财产品模式以及私人银行部与VC/PE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展开分析。此次银信PE产品被叫停,或将促使商业银行与VC/PE机构在未来的PE产品合作挖掘更多可能。
对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信托产品,银监会也曾于2008年6月下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但该文件更多的是对开展该项业务的信托公司资质做出要求,对于产品设计并未设下标准。此次“通知”对该类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以及已设计为开放式的产品需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据知,信托公司在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方面所面临困难更多来自于其退出渠道的限制。为避免信托持股对企业申请上市造成困难,信托公司往往需要在企业上市前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溢价回报有限,目前已有信托公司尝试以信托计划设立或联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希望能够借此规避政策风险。
银行表外信贷之路被封堵, VC/PE将成企业重要融资渠道
据相关机构统计,2010年上半年新发行银信合作产品达2,422款,其中参与的银行与信托公司数量均超过50家。由于银行在当中只扮演中介或代理角色,以往此类理财业务被划分为银行的中间业务,相关资产一直被列为“表外”(即“资产负债表”外)资产。在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受“通知”影响最大的当属融资类产品——即指通过信托公司,将银行从投资者处募集来的资金借予资金使用方,并从中收取利息的一种理财模式。此类产品数量在银信理财业务中占比较高。今年以来国家通过多项调控措施逐步收紧货币政策缩减信贷,银行为规避监控纷纷借由发行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信贷转往表外,导致表外信贷规模激增,为风险防范与信贷调控增加了难度。根据评级机构惠誉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以投资产品形式存在的中资银行表外信贷规模达到约2.30万亿元。
对此,“通知”第七条中规定,商业银行需在今、明两年之内将表外资金转入表内。一边是即将转入表内的巨额表外贷款,一边是“年内新增贷款7.50万亿”的信贷红线,银行在未来一两年信贷空间将受到压缩。此外,“通知”也要求信托公司将融资类银信业务余额保持在所有银信理财业务余额的30.0%以下,由于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已经超标,将需要按照要求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预计随着信贷投放量缩减,贷款申请难度恐将加剧,加之上半年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募资金额激增,VC/PE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只有"银信产品"受限,银行、信托仍可分别进行
“通知”中第五条提到,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并未对银行产品及信托产品进行非上市股权投资加以限制。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当中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但也补充说对于高资产净值客户,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私人银行服务满足其投资需求,不受上述限制。此次下发“通知”,对此类服务的要求并未发生变化。目前已有部分商业银行以其私人银行部担任财务顾问的方式,介绍客户参与VC/PE投资机构募资。清科研究中心在2010年二季度发布的《2010年中国LP市场现状剖析及投资渠道专题研究报告》中曾对银信PE理财产品模式以及私人银行部与VC/PE投资机构合作模式展开分析。此次银信PE产品被叫停,或将促使商业银行与VC/PE机构在未来的PE产品合作挖掘更多可能。
对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信托产品,银监会也曾于2008年6月下发《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但该文件更多的是对开展该项业务的信托公司资质做出要求,对于产品设计并未设下标准。此次“通知”对该类产品的规定主要包括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以及已设计为开放式的产品需停止接受新的资金申购。据知,信托公司在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方面所面临困难更多来自于其退出渠道的限制。为避免信托持股对企业申请上市造成困难,信托公司往往需要在企业上市前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溢价回报有限,目前已有信托公司尝试以信托计划设立或联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的方式参与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希望能够借此规避政策风险。
银行表外信贷之路被封堵, VC/PE将成企业重要融资渠道
据相关机构统计,2010年上半年新发行银信合作产品达2,422款,其中参与的银行与信托公司数量均超过50家。由于银行在当中只扮演中介或代理角色,以往此类理财业务被划分为银行的中间业务,相关资产一直被列为“表外”(即“资产负债表”外)资产。在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受“通知”影响最大的当属融资类产品——即指通过信托公司,将银行从投资者处募集来的资金借予资金使用方,并从中收取利息的一种理财模式。此类产品数量在银信理财业务中占比较高。今年以来国家通过多项调控措施逐步收紧货币政策缩减信贷,银行为规避监控纷纷借由发行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信贷转往表外,导致表外信贷规模激增,为风险防范与信贷调控增加了难度。根据评级机构惠誉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以投资产品形式存在的中资银行表外信贷规模达到约2.30万亿元。
对此,“通知”第七条中规定,商业银行需在今、明两年之内将表外资金转入表内。一边是即将转入表内的巨额表外贷款,一边是“年内新增贷款7.50万亿”的信贷红线,银行在未来一两年信贷空间将受到压缩。此外,“通知”也要求信托公司将融资类银信业务余额保持在所有银信理财业务余额的30.0%以下,由于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已经超标,将需要按照要求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
预计随着信贷投放量缩减,贷款申请难度恐将加剧,加之上半年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市场募资金额激增,VC/PE在企业融资活动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