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银信合作 倒逼信托业回归内涵式增长
发布时间:2010-07-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7月6日 作者:祁建国   分享到:
银监会日前突然全面叫停“银信合作”,有人称之“重拳”,有人谓之“猛药”,但无论如何,此举着实让整个信托业乃至银行业为之一震。不难想象,监管层一剂猛药或重拳出击的主要原因,还是银信合作今年以来增速过快,引人担忧。
银监会“重拳”早有先兆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为主。两类业务中银行都占有主导地位,无论是前期的尽职调查还是后期的贷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起到了一个平台的作用。目前大部分的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不但没有体现信托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职,反而成为银行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等要求,调节表内外资产规模的通道。与此同时,银信合作产品“银行主导”、“资金充裕”、“项目繁多”等特质为众多信托公司所青睐,被“呵护”的信托公司逐步丧失主动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迟迟难以聚力。
此次监管层重拳的出击不无先兆,早在2010年3月的“2010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强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应“重点关注银信合作、信政合作、房地产等热点业务,防止非银机构成为商业银行规避政策的通道”。可以说自2009年年中以来,监管部门就已经将银信合作列为金融监管与防范金融风险的首要,在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了赫赫有名的6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直接叫停理财资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缩小了银信合作空间,而在当年12月及2010年1月,银监会又接连下发了111号文与113号文,直接针对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敏感的信贷资产转让、证券投资银信合作产品予以监管限制,尽管如此,在今年年初的2010年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首要议题仍是“银信合作”。
此次银信合作业务全面叫停以后,对于信托公司和银行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从短期来看,此次全面叫停后,对于已经进入募集期的银信合作产品,可能面临因叫停产生违约风险,及部分定期申购赎回的开放式产品将全部暂停申购等尴尬局面。
从长远来看,此举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则具有如下积极意义:首先,传统的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往往作为银行绕道发放贷款或腾挪报表的通道类工具,资产管理的职能仍然留在银行,信托公司难以发挥受托人的管理职能。此次叫停以后,信托公司将被迫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回归到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的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上来,使信托公司的业务从外延式的增长逐步转变成内涵式的增长。银行仅作为信托产品的推介机构,由包办式的金融服务转变成单纯的推介人,不仅实现了信托公司与银行在融资功能中角色的转换,也有利于落实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防范金融风险。其次,我国货币调控的关键在于信贷,今年我国的信贷政策是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只有将银信合作业务给信贷政策带来的漏洞堵住,才能使我国信贷政策的调控力度和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堪忧堪喜?很多业内人士预测,监管层此次一剂猛药或一记重拳祭出,将对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产生巨大冲击。但我们认为,此次调控将是信托公司所面临的一次机遇。信托公司要想和商业银行一样获得规模化发展,就必须专注于本源业务,在回归本业的基础上突出信托公司的优势和强项,并在相关的业务领域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外,信托公司应当借此契机转变角色,从银行理财产品的“后台”,成为丰富的、个性化信托理财产品的主导力量,在金融产品设计、高端客户合作、投资领域拓展等更多的领域实现多层次的发展。
银监会“重拳”早有先兆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投资类业务为主。两类业务中银行都占有主导地位,无论是前期的尽职调查还是后期的贷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起到了一个平台的作用。目前大部分的信贷类银信合作产品不但没有体现信托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职,反而成为银行规避资本监管、计提拨备等要求,调节表内外资产规模的通道。与此同时,银信合作产品“银行主导”、“资金充裕”、“项目繁多”等特质为众多信托公司所青睐,被“呵护”的信托公司逐步丧失主动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迟迟难以聚力。
此次监管层重拳的出击不无先兆,早在2010年3月的“2010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强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应“重点关注银信合作、信政合作、房地产等热点业务,防止非银机构成为商业银行规避政策的通道”。可以说自2009年年中以来,监管部门就已经将银信合作列为金融监管与防范金融风险的首要,在2009年7月银监会下发了赫赫有名的6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直接叫停理财资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缩小了银信合作空间,而在当年12月及2010年1月,银监会又接连下发了111号文与113号文,直接针对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敏感的信贷资产转让、证券投资银信合作产品予以监管限制,尽管如此,在今年年初的2010年信托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首要议题仍是“银信合作”。
此次银信合作业务全面叫停以后,对于信托公司和银行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从短期来看,此次全面叫停后,对于已经进入募集期的银信合作产品,可能面临因叫停产生违约风险,及部分定期申购赎回的开放式产品将全部暂停申购等尴尬局面。
从长远来看,此举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则具有如下积极意义:首先,传统的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往往作为银行绕道发放贷款或腾挪报表的通道类工具,资产管理的职能仍然留在银行,信托公司难以发挥受托人的管理职能。此次叫停以后,信托公司将被迫寻找优质的投资项目,回归到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的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上来,使信托公司的业务从外延式的增长逐步转变成内涵式的增长。银行仅作为信托产品的推介机构,由包办式的金融服务转变成单纯的推介人,不仅实现了信托公司与银行在融资功能中角色的转换,也有利于落实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防范金融风险。其次,我国货币调控的关键在于信贷,今年我国的信贷政策是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严格执行有关信贷政策,加强对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只有将银信合作业务给信贷政策带来的漏洞堵住,才能使我国信贷政策的调控力度和功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堪忧堪喜?很多业内人士预测,监管层此次一剂猛药或一记重拳祭出,将对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产生巨大冲击。但我们认为,此次调控将是信托公司所面临的一次机遇。信托公司要想和商业银行一样获得规模化发展,就必须专注于本源业务,在回归本业的基础上突出信托公司的优势和强项,并在相关的业务领域做出特色、树立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另外,信托公司应当借此契机转变角色,从银行理财产品的“后台”,成为丰富的、个性化信托理财产品的主导力量,在金融产品设计、高端客户合作、投资领域拓展等更多的领域实现多层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