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年综合资料
日本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   分享到:

2020年,源于工作上需要,调研了日本信托业协会、瑞穗信托银行和三井住友信托银行等,发现大家有很多异同点。


后续,每年都找机会调研相关机构,看看日本信托业的发展情况、业务类型等。


今年也不例外,本篇先从2022年的日本信托业发展情况说起。


截至2022年12月底,日本信托管理资产规模为1500兆日元,相较10年前增加了1倍。


一、日本信托行业基本情况


19世纪末,日本从美国引入商事信托,期间几经调整后主要由信托银行经营信托业务。日本的信托业不仅弥补了银行信用的不足,为经济发展提供不同性质的资金供给,而且凭借信托制度的灵活性,为金融体系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信托银行与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享有同等的待遇与发展契机,由于享有特殊的制度与政策红利,其在日本金融业中长期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01  主要业务范围


日本信托行业主要业务范围有四类:一类是信托业务,如金钱信托、不动产信托、年金信托等;二类是房地产相关业务,如房屋买卖中介、房屋评估等;三类是证券代理业务,如股东名册管理等;四类是继承相关业务,如遗嘱执行、遗嘱整理等。


02  依据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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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形成信托:劳动者从工资中(企业代扣)拿出一部分作为信托资产,目的是促进劳动者形成储蓄资产、养老金和住宅等。


特定金钱信托:企业等委托人兼受益者将大额的金钱信托,向股票、债权等投资和运用的信托产品,把结算和有价证券管理事务交给信托银行。


受益证券发行信托:将财产通过信托“受益证券”的有价证券的方式来进行交易和流通。


顾客分类金信托:利用“破产隔离功能”的信托产品,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购买有价证券,将金钱存入证券公司,要求信托银行托管。


信托型权利计划:利用信托的敌对收购防卫政策之一。


证券代理业务:信托银行从股票的发行公司接受股票事务的托付,进行有关股票的复杂的事务处理,包括股东名册的管理,有关股东大会的事务,有关红利汇款的事务等。



二、信托机构类型



01  信托兼营机构


信托兼营机构主要包括:信托银行、都市银行、地方银行等。

设立依据:《银行法》、《兼营法》

业务准入:许可

组织形态:持牌金融机构

业务范围:信托业务、银行业务、兼营业务

机构数量:信托银行14家、都市银行2家、地方银行29家、其他金融机构4家

监管主体:信托银行/都市银行为金融厅,地方银行为地方财政局


02  运用型信托公司


设立依据:《信托业法》

业务准入:许可

组织形态:股份公司

业务范围:资产运用型信托、事务管理型信托

机构数量:9家

监管主体:地方财政局


03  管理型信托公司


设立依据:《信托业法》

业务准入:登记(每三年更新)

组织形态:股份公司

业务范围:事务管理型信托

机构数量:13家

监管主体:地方财政局


04  信托合同代理店


设立依据:《信托业法》

业务准入:许可

组织形态:法人或个人

业务范围:代理推介信托产品、签订信托合同

机构数量:324家

监管主体:地方财政局


备注:

资产运用型信托,即受托人自行裁量运用资产的信托;

事务管理型信托,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来管理资产的信托。



三、最新业务案例


01  私人数据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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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一:保管客户信息


客户的财产信息和仅客户知道的信息(存放重要物品的地方,合同信息,数字类遗产等)、万一有紧急情况时的希望和要求,给重要的人的留言等隐私信息交由瑞穗信托银行保管。可以从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终端通过“客户专用网站”简单地进行注册、更改。


功能二:交付预存的私人信息


在继承前预存的私人信息,按照继承前和继承后的时点分开,交付给顾客指定的受益人。

可以从智能手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终端使用“指定受益人专用网站” 轻松浏览。


国内对比案例:数据信托



02  认知辅助障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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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委托人(认知障碍患者)向信托银行提交本人认知障碍诊断书并指定手续代理人


第二步:手续代理人向信托银行提交申请书及履行申请流程;


第三步:信托银行根据合同提供服务:对于临时/昂贵的护理费用和医疗费用等的支付,信托银行核实用途后支付;对于经常性或少量的日常生活费用等的拨款,通过定时定额支付,可灵活应对。



国内对比案例:特殊需要信托


03  不动产STO


2020年获批试点,2021年试验阶段,2022年开始运行。


STO(Secy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数字记录移转权益“。截止目前,仅信托银行前三名可以施行,瑞穗信托银行、三菱UFJ信托银行,三井住友信托银行。


STO即证券化代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 ),指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的通证公开发行。


在STO的概念中,有两个重量级的词,一个是证券型,一个是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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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产生的背景:根据STO协会,有价证券始于纸质形式,后经电子化,正朝着以数字形式发行并流通的方向继续发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方式也从面对面的形式,发展至线上形式。


STO拟解决的问题:源于交易方式等转变,资金募集方式也随之改变。转变期寻找可以替代传统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资金募集方法、探索可以替代股票或公司债的新金融产品,将上述需求通过科技手段,以合法合规方式,提供给客户相信托产品,实现资金的合法募集。


STO的实践:截至2022年底,日本共发行16单,平均回报率约4%,期限约6年,主要以不动产为主。


STO未来发展:从证券型来看,这说明STO的募资到的资产不单单局限于数字资产,也可以是其他任何有形资产,比如房产、黄金、有价值的艺术品、收藏品等等。



四、思考


日本信托行业经历了4次转型发展,都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金融秩序,实现企业盈利中寻找平衡。目前的14家信托银行,都经历了泡沫经济的洗礼,从以贷款信托为主的盈利模式,逐步培育出以个人贷款、理财产品代销为主的银行业务,以及以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和托管为主的信托业务。


一是融资类信托业务长期存在。截至2022年底,日本已经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贷款信托,但依然存在发放贷款的金钱信托。我国的融资类业务类似金钱信托,发挥融资功能。在经济发展中,非标债权融资业务对支持实体经济等方面,依然有存在的必要,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如何立足受托人定位,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合格投资者、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实现融资类业务转型值得不断探索。


二是尝试开展真正的“投资”信托。根据日本信托业协会数据,日本拥有亚洲最大的REITs市场,J-REITs共计56只,总规模超过11万亿日元,投资信托的总量最大、增速最快,是信托银行的主要利润支撑点。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等,均和日本的投资信托类似。区别在于,日本的投资信托为公募性质。比如,瑞穗信托银行的50%利润来源于J-REITS。


三是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全面产品服务体系,实现客户资产的长期留存。日本案例中,资产管理业务是买方那个业务,管理费率相对较低,能否获得大规模资产并长期留存是该类业务发展的关键。比如,三井住友信托集团面向个人的业务模式围绕客户生命周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覆盖个人客户从青年、中年到老年三个阶段的资产形成、资产管理传承。


四是依托金融科技力量,寻找金融机构发展的差异化路径。从上述的数据信托、STO等创新产品类型,均依靠金融科技变化。比如,三井住友信托银行在与IBM一起协作参与一系列的区块链测试,探索与金融、房地产和资产托管相关的区块链应用。


日本信托业发展实践再一次证明,在信托的发展和变革中,自由与创新是第一推动力。


能见善久说,信托的思想中所需要强调的另外一点是自由和创造性。就这一点,信托的历史已经给了我们很多教益。在把人们从僵硬的法制度和国家的规制当中解放出来,创造出对社会和经济有必要的新的制度这一点上,信托制度的意义甚为显著。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不能被既有观念所束缚,而需要自由创新之观念。


信托之历史发展充分说明此一概念源于个人对经济自主之需求,故信托隐含之价值取向首推“经济自由”。



作者:多 达 摩

来源:Dolly 日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