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通过信托转移资产的行为纳入常规化管理
发布时间:2010-02-1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2月10日 石仁坪   分享到:
吵嚷过后,很多事情都将步入常规化的状态。监管部门对银行负债急剧膨胀的严厉措施,可能会很快通过规章或文件的方式常规化。去年四季度,银监会对大型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提高至11%,中小银行则提高为10%;对于通过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等方式转移资产,进行硬性禁止。今年1月份,面对信贷井喷,银监会使用了对个别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非常规手段。
在这轮危机中,中国银行业的坚挺,使其进入前所未有的“扩张”时代;相反,危机漩涡中的西方银行业因遭受重创进入新一轮监管改革期。
早在2009年初,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在《特纳报告》中提出“应当加强对单个机构的流动性监管力度,并引入标准化的融资比例限制,例如’核心融资比率(core funding ratio)’”。
FSA在2009年10月出台《加强流动性标准》,实施新的流动性监管机制。新机制强调机构必须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以及“自给自足”的能力,这不仅针对本国法人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包括外国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该《标准》还引入流动性的差别化监管思路,实施个别流动性充足度标准。
目前欧洲银行业监督委员会(CEBS)以及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BCBS)都在致力于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这些努力包括重新定义流动性资产、推进压力测试以及资产负债表结构性的计量,FSA对这些工作表示支持并充分参与。
2009年12月8-9日巴塞尔委员会会议批准了加强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稿),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今年是中国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重要年份,按照计划,有多家银行今年要达到新资本协议的标准。
过去几年,中国银行业的改革过程基本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向巴塞尔协议靠近,但是2009年,面对猛烈的刺激计划,中国银行业风险急剧放大,杠杆率大大提高,银行使用了许多在改革前引致风险的非常手段。中国银行业的突然“出轨”,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因此强烈“反弹”,种种非常手段陆续出台。
当经济逐步走上正轨,银行业需要被拉上正轨。去年底银监会对转移银行表内资产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进行紧急禁止。而上周五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把银行通过信托等方式转移资产和风险的行为纳入常规化管理。
面对银行资产的急剧膨胀和依然强劲的放贷冲动,监管部门势必会通过结合新资本协议、完善银行监管指标的方式使银行重新回到近年来银行改革所希望的路径上来。新的杠杆率和流动性比率的监管指标很可能是近期银监会的新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