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开拓股权类产品模式
发布时间:2010-02-11   来源:《证券时报》2010年2月10日 唐曜华   分享到:
随着近期新股表现差强人意,银行发行的打新理财产品也开始另觅他途以提高收益率。而股权投资类产品正成为银行重点关注对象。数据显示,该类产品发行量正悄然增加。业内人士认为,该类产品应该归属为贷款而非股权投资,其作用类似于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但银行发行该类产品可规避前者自去年底以来受到的种种限制。
受近期新股表现不佳影响,一些未到期的打新理财产品面临着收益困境。以某股份制银行于去年11月升级推出的新股只只打理财服务为例,近期已受到新股表现欠佳拖累。该产品申购的鼎泰新材发行价格为32元/股,即使按照该股2月5日上市当天的最高价格33元/股卖出,中签新股的收益率也仅有3.4%,再考虑到鼎泰新材约0.389%的网上中签率以及48万元的申购上限,理财资金的收益率少之又少。表现欠佳的新股不止鼎泰新材一只,同日申购的漫步者表现也相仿。截至昨日收盘,两只新股均已跌破发行价。
据工行公告,该行2月5日扩大了“2008年第2期增强型新股申购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增加“股权质押融资信托和股权回购信托”作为投资对象。据工行称,调整原因为“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理财投资的实际需要”。 除了工行之外,上周建行、光大银行也均发行了股权投资类产品,其中建行一款股权类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用于增资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银行的一款产品则将收购北京玺萌置业持有质押股份的优先级收益权。
事实上,自去年12月开始,股权类投资产品已经开始增多。据统计,去年12月发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中有8款属股权投资类,较11月猛增6款。“跟PE类产品不同,股权收益类、股权回购式、股权质押融资类产品均应该归属为贷款而非股权投资,因为此类产品通常有回购协议,到期后约定以某一价格回收股权或者股权的收益权。”赵杨表示。发行此类产品可规避信贷资产类产品去年底以来受到的种种限制。他认为,此类产品的风险不仅仅是所持股权的价格波动风险,还要面临着融资方在到期时能否履行回购合约的风险。他建议投资者投资此类产品首先需关注回购方的财务实力,其次还应该关注股权作为抵押物在发生风险时如何处置的相关条款,是否已经对股权价格变动的风险进行锁定。比如有的产品约定所投资股权的市价跌到一定水平即可将股权变现,约定的可变现价位一定要大于理财产品当时购买该项股权的成本价,才能在理财产品发生风险时至少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