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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严防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信贷风险
发布时间:2010-02-03   来源:人民网-2010年2月2日 谢卫群   分享到: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今日在中资银行工作会上提示,各银行要管控四类重点风险,严守风险底线。这四类风险包括:

  第一类是案件风险。按照《上海中资银行业机构案件防控考评办法》,阎庆民在会上通报了2009年考评结果,39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成四类:正常类12家,关注类22家,重点关注类4家,严重关注类1家。他要求全体机构进一步强调责任制,提高执行力,将工作重点落在健制度、强机制、抓预防、重基础上,努力确保“双降”。各机构要加强对客户经理、支行高管和柜面操作人员等重点人员职业操守的监管和行为动态管理,提倡银行针对离职人员发表声明,以法律手段防范离职员工非法侵害银行利益的风险。

  第二类是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他分析,目前上海市、区两级融资平台贷款占比相对较大,需要高度关注部分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的偿债能力和担保措施。他要求各银行积极做好融资平台风险防范的补救工作,核心是“把风险搞清楚、把保全措施做到位”,按照打开、评估、分类、处置四个环节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项目的评估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并鼓励通过银团贷款等方法积极防控有关风险。

  第三类是银信合作业务风险。他披露,2009年末,上海辖内信托公司开展的银信合作总规模达2088亿元,比年初增长141%。其中,贷款新增类银信合作1231亿元,比年初增长118%,信贷资产转让类银信合作595亿元,比年初增长405%。他要求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一定要落实银监会的要求,确保信贷资产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坚决杜绝通过“假卖断、真回购”等方式来调整资产规模,逃避监管;信托公司禁止开展凭借地方政府担保或出具承诺函的信政合作业务,而且产品销售必须规范,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充分披露。   第四类是房地产信贷风险。他透露,上海的房地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高达27%,如果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和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其他贷款,涉及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占比更高,2009年上海的商业用房开发贷款不良余额呈现逐步上升态势。他要求各银行各银行业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严控房地产信贷风险,认真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各项调控举措,密切监测调控中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他要求各银行今年务必以落实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抓手,从根本上改进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和流程。要以新的贷款管理办法的推进为契机,强化“实贷实付”理念,建立起“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落实贷款申请、审批、发放等各环节的风险防控,加强对贷后管理的考核,并以此推进对已发放贷款的主动、持续管理,增强贷后管理的执行力。上海银监局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管考核和问责,重点查处借款人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规避贷款支付等行为,对执行不积极、不到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银行,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要求,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