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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鼓励换发新许可证的信托公司进行业务创新
发布时间:2007-03-12   来源:韩雪萌/金融时报   分享到:
      根据银监会最新规定,对获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银监会将鼓励其在业务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主动提出试点方案,按照审批程序,优先支持其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境外理财、房地产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推进信托投资公司创新发展和机构监管的改革措施也将优先对其试行。
  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新办法),其目的是推动信托投资公司从“融资平台”真正转变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促进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实际进行业务调整和创新,力争在3至5年内,使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成为风险可控、守法合规、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银监会积极鼓励信托投资公司加强竞争,实现信托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运行。
  银监会要求,凡能够按照新办法开展业务,且满足规定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银监会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过渡期自新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韩雪萌/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