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7-06-27   来源:   分享到: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07-16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使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实业投资清理方案的背景等情况有更加清晰的了解,特作如下说明:
一、清理实业投资的政策等背景
中国银监会2007年2月份修订出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第20条规定:“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等业务。投资业务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后,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7]18号),规定信托公司要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须于2007年12月31日前清理完现有的实业投资。为尽快换领新金融许可证进而按新政策开展新业务,我公司制定了《陕国投实业投资清理方案》,并将有关方案于2007年5月9日进行了披露。之后,公司与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就清理方案作了进一步沟通,对原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20日进行了披露。两次公告及方案详见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二、设计实业投资清理方案的基本出发点
按照政策规定,我公司需要清理的实业投资项目共有5项,方案调整主要针对陕西国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投资公司”)的清理。
实业投资公司下属的陕西省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上海佳信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在市场中拥有良好口碑和较高的市场信誉度,其经营业绩对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有很大影响。同时,两个房地产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使用了大量信托资金,为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保障两个房地产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信托资金的安全回收,我公司拟订了采取股权信托方式清理实业投资公司的方案。制订本方案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持公司经营和业绩的稳定性,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三、关于实业投资清理方案内容的进一步说明
(1)需清理的5个实业投资项目中,有4个拟通过解散、注销、股权转让、清算、帐务核销等方式进行清理,即:以解散的方式对深圳鸿泰华公司进行注销;以股权转让方式清理对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公司的投资;以解散清算或者股权转让方式清理陕西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帐务核销方式清理对西安秦陵蜡像有限公司的投资。
(2)剩余需要清理的就是下辖两个房地产公司的实业投资公司。对此,拟采用股权信托方式进行清理。股权信托业务按照信托法律关系,一般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3个主体。该清理方案的大体思路为:我公司作为委托人,将所持有的实业投资公司99.71%的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另外1家信托公司设立成1个股权信托产品,即由该信托公司在信托期限内持有实业投资公司的股权。信托受益权依据实业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净额,按每份1元设立为优先与次级两档,其中优先受益权为9000万份,其余为次级受益权。财产信托设立后,我公司计划将一定期限内的优先受益权向外转让,转让对象为1个或多个机构投资者,转让期限届满时,由我公司或指定的第三方对该优先受益权按约定价格进行受让。
该方案成立的最关键点,是将我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长期实业类股权投资,转变成了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的金融信托产品投资,我公司财务报表上的股权投资将变为股权信托,此种业务性质的质变,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而且,通过上述方式,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可以在信托业务框架下,在另外1家信托公司实施的项目管理、监控下进行运作,我公司需要给受托的信托公司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这不会影响我公司总体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需要强调的是,该方案需按程序报批、核准后实施。
如投资者对方案相关情况有疑问,请通过公司投资者接待电话(029—83239354)、传真(029—83239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