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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06-12   来源:   分享到: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短期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投资(以下简称“短期投资”)管理、规范短期投资行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运营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等,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
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认
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短期投资有最终监督、管理、控制权。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风险最低原则。通过采取决策与执行相分离、业务操作与资金调度相分离的方式,使短期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第五条 专业化原则。短期投资必须以全面细致的分析为依据,制定明确的投资方案并实施。
第六条 规范化原则。短期投资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保证运作过程安全、高效、相互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董事长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短期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投资运作
第九条 公司短期投资项目的选择和具体运作由投资管理部负责。
投资管理部下设投资部负责组织实施方案设计、资金配置、组合管理和交易执行等。
第十条 投资管理部应及时掌握公司自有资金余额变化情况,安排适宜的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部应于每月结束后一周内,就上月短期投资的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汇报。
    分管投资管理部的公司领导需定期在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上通报短期投资的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新股申购业务中,申购中签的新股,投资管理部根据市场状况,可以在该新股上市当天卖出,也可以在该新股上市的短期内择机卖出。
                                           第五章   账户管理及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对托管机构的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考核,并选择合格的托管机构。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短期投资账户的日常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自有资金的整体归集划拨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资金调拨程序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应建立完善的短期投资交易记录制度,选派专人负责对每笔短期投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存档,并在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凭证交计划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
                                          第六章   风险控制及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投资管理部应该将短期投资业务决策和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计划、审批文件等交风险控制部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 风险控制部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对公司短期投资风险进行适时监控。
第二十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短期投资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监察审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短期投资业务进行审计,确保相关操作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纠正。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的规定须对外披露的短期投资项目,应及时发布公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有短期投资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须参照本办法制订各自的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施行。